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减轻纳税人教育支出的负担。以下是有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
1. 扣除主体 :
纳税人的子女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
2. 子女范围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 扣除标准 :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一半。
4. 扣除时间 :
从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5. 享受时间 :
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或在次年办理个税汇算时补充扣除。
6. 申报方式 :
可以通过单位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7. 教育阶段变化 :
若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如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需要先修改上一阶段教育信息,再新增当前阶段信息。
8. 注意事项 :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若有多子女,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比例。
9. 填报方式 :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填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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