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5.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6.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7.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8.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9.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14.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 。
以上情形,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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