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底招标中投标商低于成本报价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招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0    
    无标底招标中投标商低于成本报价的原因是什么?

    回答:

    在无标底招标中,报价低的投标商容易中标,这就导致了投标商在投标报价时尽可能地低报价,甚至可能低于成本地报价,以此来获取中标的机会。对于投标商在无标底招标中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报价,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投标商(或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常规情况下一个成熟理智的投标商是不可能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来换取中标机会的,但无可否认的是,在招标实践中确实有投标商低于成本投标的现象,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投标商低于成本报价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投标商不能正确预期项目成本,每个投标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不同,价格差别很大,自已能够承受的底线在哪里,投标商自已也不清楚。这种低于成本的报价实际上是投标商自己在犯错误,一旦中标签完合同后投标商只能是自食苦果,一点挽回的余地都没有。对招标人而言,虽然以此获利,但也存在着中标商因为履约困难而中途放弃或者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风险。

    2.投标商对标的认识不够,减功能、减配置或者缺漏项报价,导致总的报价“低于成本”。不管投标商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报价不能算是真正的低于成本报价,对于这种“低于成本”的报价有两种处理方式,功能、配置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视着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废标,功能、配置能满足招标人要求但有缺漏项的可以修正报价,以修正后的合理报价作为投标报价。

    3.投标商实力雄厚,期望先亏本抢占市场,排挤掉其他供应商,再通过后续的供应实现赢利。实际上这才算是真正的“低于成本”报价,虽然投标商的这种策略对招标人而言并无妨害,甚至就单次招标而言获取到了利益,但对于投标商这种低于成本的报价策略国家法律也是明确制止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4.投标商期望先以低于成本报价获得项目后,再通过不合理变更和索赔等方式来赢利。这种低于成本报价实际上是供应商的一种恶意欺诈行为,招标人如果误入圈套,或者谋受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将面对漫长的扯皮、调解、仲裁、诉讼等事项而损失时间,影响工作,因此对于此类的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更应该加以严密防范。

文章录入:lidan    责任编辑:l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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